2019年2月3日 星期日

【拾穗(A5) ── 靈與法】

陳玉峯



靈或本體是無形、不可捉摸的,沒有任何語言、文字或符號可以表述,充其量是言不及義地形容「它」,也不可能以理性去解析「它」,類似莊子說「混沌開七竅,七竅成而混沌死」。靈是能知、能識、能受、能感,能察知一切,也察知、覺知自體的,只能說純粹意識本身。而所有感官識覺、思考意志、意念等等,都是靈(純粹意識)在不同層次的「應現」(註:應物現形)。
一般說,靈之所以不可說,第一層,是因為「我沒有辦法站在我自己的頭上」,「我無法由我的眼睛看見我的眼睛」,我只能使用鏡子等,看見我眼睛的鏡像,而鏡像不是我的眼睛;第二層,我所有能知、能受、能識、能想等,都是「我」靈的假鏡像,靈沒有任何形體、形象;第三層,所有宇宙時空物質、現象,可以說,都是靈的幻相、應現而出。
靈不可能理解。
《華嚴經》的「菩薩問明品第十」,就我而言,就是在講靈及其應現:
「心(根)性是一,云何見有種種差別?」
「……諸法無作用,亦無有體性,是故彼一切,各各不相知。
譬如河中水,湍流競奔逝,各各不相知,諸法亦如是。
亦如大火聚,猛焰同時發,各各不相知,諸法亦如是。
……
眼耳鼻舌身,心意諸情根,以此常流轉,而無能轉者。
法性本無生,示現而有生,是中無能現,亦無所現物。
眼耳鼻舌身,心意諸情根,一切空無性,妄心分別有。
如理而觀察,一切皆無性,法眼不思議,此見非顛倒。
若實若不實,若妄若非妄,世間出世間,但有假言說。」
靈是抽象的純意識主體,依我體悟,假設宇宙即大靈的應現,大靈分化為無窮多的小靈,即無數生命意識體,意識近於零的,是即無機物。我們每個人都具足小靈,小靈也是靈,也應現一切其所應現。小靈回歸大靈即涅槃。所謂心(根)性是一,可以指小靈的本體當然是皆一樣,但當它與生命體結合時(上一篇文的受精卵),它即示現為多世多重因果的獨特的個體,開展「種種差別」。
「諸法無作用,亦無有體性」,「法」即所有現象,現象就只是現象,非生命的現象即受到物化原理、定律的支配,各各現象不可能「察知」,或相互察知,所有現象只是大靈、小靈的示現或幻變。而生命體呢?特別是演化到人種,前文已解析個體發育,以及感官識覺、我及自我(思維、意志、經驗、知識、記憶等等)的發展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而前文尚未提及自我背後的「潛意識、夢」等,一大堆記憶體與靈的關係,這堆潛意識等,非思考、邏輯所能處理的東西,也是靈的示現或應現,相當於佛教的「未那識」,也是歷來「神祕主義者」或「精神病患」直接形之以外的部分東西,當然都是心性的一部分,卻是最可以察覺「靈」的部分。




我及自我以下(至感官識覺)是謂「我執」;潛意識、夢等,是謂「我覺」的層次,但並非全等。之上,是謂靈,或約略相當於「阿賴耶識」。
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(思維、知識海等),以及潛意識等,只是靈之不等層次的示現、應現,都不是靈,沒有主體,或沒有「法性」,靈示現出來的,就是世間萬象,也就是「有生」,而靈即「無生」,本體沒有什麼現不現,也完全無形。
我們所有自潛意識及其以下的一切認知,沒有「自性」,不是本體,只是「妄心」,而所有的知識、認知世界的內容,大抵即佛教所說的「色塵」。
「凡所見色(現象),皆是見心,心不自心,因色故有心。」(馬祖道一)指的,就是「自我、我執」及其以下的層次。這裡的「心」已包括了潛意識及靈的影射。
《六祖壇經》中,五祖在說的「見性與否」,大概就是指脫離「妄相」,直覺靈性的境界,是不可說。
前文我說要交代出離「自我」、超越時空,只是要在「自我」、「我執」的層次談而已,並非直接要談靈。本文先談靈不可說,下篇談一般人較容易理解的「出離自我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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