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1月30日 星期六

彰化火車站前反核宣說~全球生界、時空正義



陳玉峯

因為我今天可以站在這裏,自由談論公義的話,我要特別感恩台灣過往民主前輩的犧牲、奮鬥!

感恩台灣、彰化這片天地、眾神!

現場鄉親、朋友,大家好!

我也要向後代子孫告白,不管反核、廢核運動的結局如何,此時、此地、眾人一定會繼續奮鬥下去!

200911月,西班牙國際法庭以「群體滅絕罪」及「酷刑罪」名,起訴江澤民薄熙來等五名匪幹,因為他們是迫害法輪功的元凶。

20131119日,西班牙國家法院同樣援引「普遍管轄權」,對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李鵬等五人,發出逮捕令,因為這五人在19801990年代,涉嫌對西藏人犯下「違反人道、滅絕種族、虐待,以及恐怖主義」等罪行。江等五人,若前往西班牙或其他承認這道通緝令的國家,將可能遭到逮捕或審判。

所謂「普遍管轄權」或「普遍管轄原則(Principle of Universal Jurisdiction)」,乃國際法的原則之一,舉凡危害全人類、國際犯罪如戰爭罪、侵略罪、非法使用禁用武器罪、種族隔離罪、絕滅族群罪、販賣奴隸、兒童、婦女罪、酷刑罪、非法醫學試驗罪、海盜罪、破壞和平罪,等等,不論被控告犯罪人的國籍、居住國與起訴國的關係如何,不管罪行在何國領土所犯,起訴國及承認此原則的國家,皆可對涉嫌人行使刑事管轄權。

顯然地,這是奠基於普世人道、正義原則,為防範不同國家或國際犯罪的漏洞,所設下的國際法,基本上,係針對空間區隔作彌補。而1993年比利時頒布了《萬國管轄權法》,2002年「國際刑事法院」創立,在在有助於解決犯罪的空間漏洞。

我選擇在彰化,提出普世人道、正義經緯度之外的另一面向,也就是世代正義及生態中心理念,必將是超越現行所有法律、慣例以外的,人類必須在21世紀推展的新規範。簡單的說,21世紀人類的任何行為,必須照顧後代子孫,且延展地球上既存的生物及其棲地環境。因為,彰化人正是日治時代台中州之所以被尊稱為文化城的主因,彰化人本來就是民主的先聲,最值得分享先進的概念!

此中,核電、核廢是立即性、隨時性的國家恐怖主義,並危及世世代代,傷殘任何生命,使之畸變、死亡。當它們尚未爆發出顯著的大傷害之前,可能依緩慢、無形的滲透、穿越,毒害有機生命,並帶給人們分分秒秒的壓力或緊張,因此,必須向全球串連仁人志士,早日擬訂完備的世代正義法規或準則,也必須成立國際生態法庭,對抗邪魔科技及資本主義惡霸。

我們可以收集、研擬系列資料,先向全球任何可以著力的單位、組織,控告馬英九、台電董事長、原能會主委、行政院長、立法院長及司法院長,罪名是:謀殺台灣人及世代子孫(目前屬於未遂犯),預謀性亡種滅族,威脅、恐嚇、詐騙、欺凌全民及世代的身心虐待,瀆職或殆忽職守,威脅台灣島及境外生界等,這些罪名與台灣地體變動、生命密度相關,同時,在更積極面向,我們該依據數十年來,台電與奇異公司等境外製造核電廠商簽約的文件,控告這些生產邪魔弁利的單位,並謀求制訂「任何生產者必須為其產品或其導致的結果,向各國及地球生界負責」的規範原則及國際法條。

也就是說,全球普遍管轄原則必須擴展範圍,包括時、空、生界、地球生態系的正義,否則,全球沒有未來。

鄉親朋友們,我不是打高空、痴人說夢話。如果沒有一些人獨立於國家機器之外;如果沒有一些人遠離潮流、主流,提出一些前瞻遠見,並為之奮鬥,那麼這個社會或文明,就已經成為歷史或行將就木!文化的演化與生命的演化如出一轍,生物學上所謂一個「好種」(特徵固定,幾乎沒有大變異),就是進入該種最壞命運的階段了;一個將來的典範或新主流,在現今當然只是異端。我寧可現在被訕笑,也不願後世沒生機。

1993年台灣曾有法輪功成員,控告江澤民等三位中國高層,觸犯「殘害人群治罪條例」,法院如何裁決可想可知,只落個「管轄錯誤」,一點也不意外,因為KMT統治下,一向就是「事看誰辦;法看誰犯」且進展到2010年代,白海豚、日本福島輻射碰到台灣都會自動轉彎。依個人經驗,台灣的人權水準,2010年代遠比1990年代還落後。

然而,所有的暴君、暴政,都比不上創造出冷漠的人民更夭壽的事!但願彰化人可以秉持優良的民主、自覺傳統,將先進大愛傳播,為第一步廢核四而全力付出!感恩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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