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玉峯(2013.11.12)
感恩台灣、嘉義這片天地、眾神、城隍爺!
現場鄉親序大,大家好,大家晚安!
「城隍」這兩字,原義是城池,也就是「城郭濠池」的防禦(衛)性建築。「城」指城郭,內曰城,外叫郭;「隍」指城池,有水的叫「池」,無水則叫「隍」。
守護城池的地神,在三國東吳時代被獨立出來奉祀,直到唐朝,城隍大致正式成為城市的保護神。明朝朱元璋比照人間行政體系、官職,將京師的城隍封為「天下都城隍」,謂之「明靈王」;各省城隍為「都城隍」,封王爵;各府的叫「威靈公」;各州的叫「靈應侯」;各縣的城隍稱為「顯佑伯」。清代大致延襲之。
也不知道是何等聰明官僚及神職人員的合作,橫直四、五百年來,民間漸漸形成一觀念,認為人死後,靈魂先被拘押到城隍處審判,決定上天堂,或下地獄繼續進行各種判決與刑罰。古時候,人死後尚未入殮前,喪家得帶頭紙,於傍晚時到城隍廟燒頭紙,謂之「報廟」,也就是替死者完成報到手續。
清代將這套神權統治術發揮到極限。清廷規定,各省府縣、武職恊鎮以上的文武衙門,必須在衙門附近建城隍廟,與世間的衙署分別掌管陽間與陰間的社會秩序及所有行政、司法等。地方官上任,得先往城隍廟行「就任奉告」之禮,而且,每月初一、十五還要前往城隍廟,行三跪九叩的大禮。
這些祭儀等,當然是做給百姓看的。
台灣首座城隍廟殆為1669年,鄭經時代所建的「府城城隍廟」(在東安坊府署之右);嘉義這座城隍廟乃1715年(康熙54年),周鍾瑄擔任諸羅知縣時,自行捐款,夥同參將阮蔡文捐銀40兩所創建。因而今廟後殿(六層)第一層右祀創廟知縣周鍾瑄,是全台灣廟宇中,少見祭祀清官的特例之一。
清廷取下台灣之後,一開始勉強採納施琅的建議,將台灣納入轄下,採取系列撲滅「反清復明」的鎮壓措施,更廣設媽祖廟等,用來監控台灣民情,而且,歷代皇帝皆視台灣為難以控制的特殊區域,因而特別重視以神權、神道掌控民心教化,此間,城隍廟的功能非常重大。媽祖廟及城隍廟可視為體制外、體制內的佐證機構。
台灣傳統的宗教信仰及價值觀、人生觀,脫胎於或傳承自明朝三教合一(註:此乃歷代政教相互利用及鬥爭的產物),所謂的「有神必求、有佛必拜、有聖必崇」根深蒂固,常民的價值觀、是非觀則以袁了凡的《了凡四訓》、「功過格」為骨梗;造神原則以《封神榜》為圭皋;造神底蘊以「觀音法理」為隱藏性法脈,因而篤信善有善報、惡有惡報的因果報應觀。城隍廟在官方以教佐政的策略下,發揮得淋漓盡致。
半個世紀之前或筆者小時候暨之前,台灣人遇有辦喪事,往往請道士唸經超度。祭儀式場上,張掛十殿閻王各種酷刑的畫冊,強調死後有審判,陽間任何作惡,必須在地獄輾轉受苦,而且孽深罪重者,還遺禍報應予世代。由於地獄的想像場景恐怖嚇人,讓人印象深刻而不致遺忘,特別在小孩心中,更留下永世無法磨滅的記憶。而城隍廟則擔任初一、十五例行性的警世作用。
以澎湖媽宮城隍廟為例,在媽宮尚未繁榮的年代,城隍廟所在地原本屬於該地區最是陰森處,人們從小即烙印著幽冥世界的顫慄印痕,一鄰近廟口即有一股陰氣襲來,等你一見廟口門聯,警告的語氣,頓時威懗來者:
將入廟來當防失足;
要歸家去須早回頭!
進廟門一抬頭,斗大三字匾寫著「你來了」!讓來訪者心頭為之一震:「祂知道我來了!」而對面的門楣,還張掛一具舊式的大算盤,左右書寫著:
世事何須空計較;
神天自有大乘除。
擺明遲早都會向你算個一清二楚,任何人都無所遁逃。然後,在神龕香爐煙霧瀰漫所營造的虛無縹緲氛圍中,廟堂的陳設,宛如官衙刑堂,左右分列著文武判、六部司(彰善門的褒善司、陰陽司、註祿司;罰惡門的罰惡司、速報司、註壽司)、日夜值功曹、黑白無常、牛頭馬面、三十六關將、七十二地煞等鬼使神差,或青面獠牙、裂目吐舌,手執百般刑具,張羅極致的恐怖,令人膽顫心驚、毛骨悚然。
再一抬頭,另三個大字:「悔者遲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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