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玉峯
朋友傳來一個名詞:客體導向本體論(object-oriented ontology),說是一種新興的,挑戰西方千年客體哲學的新論述,思考客體如何可以成為哲思的新核心?
「客體導向本體論,OOO或3O派」者認為西方哲學長期聚焦在「後康德哲學」及其批判者的「思想及存有之間的討論」,以至於這個關係之外,任何客體的真實都無法被討論或知悉。
3「O」派相信,物體是獨立於人類感知之外的存在,本質上並不受人類或其他物體的關係所影響。目前,所有人類與物體的關係,以及非人類之間的客體互動關係,皆經過人類意識的扭曲、決定與呈現。因此,3「O」論者將長期丟棄在冷宮的物體真實存有,視為形上學的富饒新場域,大家興奮地要「開採這些思想的原始礦區」。
3「O」派強調,世間任何事物雖有其相似性,但並非相同,且沒有特定實體(例如人類)可以擁有宰制的特權地位。唯有藉由翻轉傳統客體(或物件)的從屬地位,方能使當代哲學回歸真正「現實」的研究。
看到了近年來一點也不新的「新」論述,我不禁啞然失笑。
我在高中(1970年代前葉)啃讀西方存在主義哲學、文藝,醉心於主客觀無分的中國文化(唐君毅語),讀了一大堆當時(20世紀)所謂的「中國十大哲人」的論述,對如熊十力、牟宗三、唐君毅等等的文思頗為嚮往,讀〈正氣歌〉讀到起乩,跟要好同學三杯下肚,相約:「明年此時在長白山上痛飲!」
然而,當我看到唯識論歐陽竟無大師想要唐君毅拜其門下,唐卻喜歡新儒家而拒絕時,大師慨然說出:「……吾數十年來黃泉道上獨來獨往!……」那等千山鳥飛絕、萬徑人踪滅,百年孤寂的氣慨,固然凜然壯烈,令人動容,卻也讓我反思學問到極致,是否六親不認、孤芳自賞、朕即真理呢?這套文化是有問題的。原本我醉心於伏爾泰以來的「歷史哲學、人學」漸次瓦解,我想切入客觀、客體的瞭解,選擇當年甚幽微的冷學門——生態學。
1980年有天,我在恆春半島原始林的南仁山,生平首度見到稀有的馬錢科蔓藤的灰莉開著花,多年的慣習「見獵心喜」,枝剪上手,準備喀嚓剪斷做標本。可是,就在下剪時,我捫心自問:「憑什麼,我可以替代上帝,決定另一個生靈的生或死?」
現場我列舉種種富麗堂皇的理由,包括植物學家的「天職」、「引證標本」、「化學分析」、「科學純粹為科學」……,無論如何,始終無法回答憑什麼一個生靈體有權力宰制另一個生靈體;每一個生命個體都是宇宙中的唯一,每一客體具足其獨有的主體,除了自然律之外,像人類之以種種人類中心、人本霸道的本位,私我慾望的放縱行徑,卻假借上帝之名要「管理」大地,還生產一大堆奴役、迫害各類生靈的理論或哲學依據,根本是胡扯的謊言、假象。(註:當時我尚未看到Lynn White 1967年發表的,檢討基督宗教文化的文章,乃至找出聖方濟來大反思)
雖然最後,我還是剪下了那朵灰莉的花,做成正式標本,但是這個天問,唯一的「許可制」,就是承認殺戮是人類的自然律,人必須認定那是人存活、意義之無可代替的天性。
回到研究室幾天之內,我定下「採集倫理」四規則,自行遵守且要求學生。
我開始思考,為什麼我會如此自問,我從人地關係、生態依存、認知、情感(例如愛屋及烏)等等探索,然後銜接到倫理、道德各層次,從而形成我數十年倡議演講的「土地倫理」議題。
1980年代以降,我投入劇烈的森林運動,而40餘年來,我為天然樹木、山林,找尋他們可以生存的天賦樹權、天賦花草權,從未一日改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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儘管美國哲學思想界如羅斯頓之《哲學走向荒野》等等系列後康德時代之後的論述,「生態中心」的論議如深層生態學等,我列為授課的延伸閱讀,然而,總還是覺得濃濃的「人學感」,而我在講課,還是以我從台灣原住民、草根素民,一則又一則的實際故事,加上台灣隱性的禪文化,不斷地刺激著每位有緣人的覺性,而不願發展一定要自圓其說的人之系統學。
山林運動中,為了對抗伐木派,除了林業理論的對決,我戮破伐木是為了保育等種種鬼話連篇之外,我建立了檜木族群與台灣地體造山運動命運共同體的更新數學模式。此外,更重要的,在倫理、價值系統的依據必須創立。我書寫天然林的價值十幾條,其中,最重要的一項:天然林(原始林)的價值就是天然林本身,人類如果相信天賦人權,也沒有理由去反對天然林的天賦生存權。
因此,1990年代,我撰寫自然平權宣言:
自然平權宣言
基於土地文化、自然倫理,以及世界宗教的終極關懷,為復育台灣自然生態體系、保育天然基因庫、防治環境及生物性災變、深沈反省文明與文化,並楬櫫生界萬物平權觀,在此世紀交替之際,奉人類時代良知,我們宣示「自然平權宣言」。
我們認知:
一、任何生命體皆為宇宙的唯一且無可替代,此為自然平權的根本原則。
二、生命歧異度本身即為善,任何生命個體及其族群擁有維持及增進其自然歧異度的天賦生存權。
三、生命與生命、生命與環境之間皆為密不可分的關係網,更且,整體永遠大於部分的總和,人類對此全知識仍屬無知,有待謙虛地向自然學習。
四、任何生命過程皆為不可逆,小至個體發生、發育,大至地球變遷,無有任何生命過程可資重覆,更且,此一流變的道理即生命的終極道理,生命演化的趨勢即在於探究此一本質性的究竟之道。
五、人類天性中存有與任何地球上其他生命之遠、近、親、疏的關係,此等時空網的依存關係,正是人類價值之所在,它存在於深邃的心靈記憶,有待內省而開發。
我們主張:
一、除了自然律食物鏈的運作原則之外,任何生命不得對其他生命擁有宰制、奴役、虐待、操控生死的權力;萬物各有自主性,依演化複雜洪流,各自逕行其生存策略。
二、承認任何生物對地球資源的使用及保育權。人類必須在國土規劃中制訂特定比例的下限,保留給後代生命,圓滿「後代生命資源使用的選擇權」,不僅在國內制訂於法規,更須推展國際結盟與執行。
三、台灣亟須依據自然維生生態系健全運作的下限,制訂人口及資源使用的適度承載量,且為任何自然生命設立保育區。
四、關於已經遭受開發、破壞的台灣原生生態系,必須規劃天然復育之措施,復育則遵循自然演替法則而進行,成就莊嚴國土及美麗家園。
五、深入學習自然善知,培育本命土的文化意識,結合並推動全球生命共同體的長程目標。
今後我們將以出世的超然、入世的精進,從認知土地生界到社會人文關懷,從科學知識、生活藝術到覺知教育,從人性、人道到眾生平權,奠定環境守望、山林監測、土地倫理與自然情操的基本涵養,並且以此善根,為台灣土地、全球生靈,傳播「生態中心」的理念與實踐。無論何時、何地、何事、何物之境遇,期待得以具備高度的內觀智能,看得見這社會尚未存在的善與是,且竭盡心力促成美夢成真;慈眼透視這社會既存的惡與非,且以善巧方便如法力挽狂瀾。
後來,2003年,這個宣言就銘刻在靜宜大學方濟樓入口的左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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