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玉峯
§ 提問二:「土地公」比人會種樹,我們如何學習土地公種樹,重點方法是何?
簡答:1980、1990年代,我在森林運動時,為了讓民眾一語稍可切中自然概念,才說出大家都理解的「土地公」神喻。事實上,「土地公」指的是一切環境條件的總和,也就是生態學全體。
很不幸,整個生界或「土地公」是活體千變萬化的整體論,雖然可以依所謂的限制因子,研究歸納出來的原則陳述大、中、小的方法論或重點,例如每個基地、每座山,先就地理區劃分出總原則或綱領,再依第二層級,也就是上、中、下坡段及溪谷、濕地的劃分,配合不同坡向做調整,例如種種「生態轉位」的現象,前述東北角的大葉楠可爬上中坡、樹杞可形成獨立山頭的純林等等;又如東南半壁,殼斗科大多集中在山頂稜線,形成全球最高櫟族單位面積內的多樣性,等等。第三層級務必就個案有限範圍內,分析其生態或環境條件,才可能切中議題。
學習「大土地公」就是深入全境生態學,包括形上、形下一切的生態內涵。
學習「中土地公」殆是長年調查、研究植被、植群生態學。
學習「小土地公」至少得深入各主要樹(物)種的生態特性,從個別物種的大、小地理族群分佈區、存在地的環境特徵(例如其族群分佈中心位於山頂稜線或各坡段、陽光需求度、水分適合度、受風程度、立地基質包括土壤至岩隙等等)、該物種與其他物種的組合狀況、該物種在不同環境或氣候下的物候、該物種的生長速率、樹形變異、四季生長變異、病蟲害、特殊條件、人文風俗之相關、型態與分類學……!
重點在於專業人士必須成為大、中、小、不同層級或角度面向的土地公本尊。
對學子而言(乃至從業人員),從觀察、測繪、記錄、思維、情境、人文背景都有相關。
請記得且隨時提醒自己:先有自然界的事實(視神在其所造物之中),然後才有觀察、調查、歸納、演繹、試驗、假說、原則、理論的產生,然後,不斷地接受自然界的「打臉」與永遠的修正(後驗式方法論),而且,永遠的、系統化的記錄,累積長年的資料。
鳥獸蟲蟻菌種等數不清的有機因素,都是土地公的天龍八部助手或土地公本身。(族繁不及備載)
大自然是唯一的善變導師;盡信書必是蠢才不成才。
科學從來都是「典範的移轉」,而且科學只是小小一面向,常常是價值觀的偏見或目光如豆;生靈必有「意外」無窮發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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