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0月6日 星期二

【兼課】


:P_吳欣芸繪

先前在東海大學每學期都兼了一門課。去年我去成功大學專任,人事室一年至少發了5次以上的電子信,警告專任老師除非有特別理由,且必須事前報校長室核准,否則,不得校外兼課;否則,議處。

上學期東海通識還是要我兼一門,我說請你們去函成大

東海發了函,我上簽呈。學校打回來;還附上「校規」紙本。

我在簽呈上加註了一段文字:

「本人完全依規定簽呈,且上課學分充足。本校當年制訂不得兼課法規的校長,現在是東海大學校長。今由東海大學校長發函給成大,要求我去兼一門課。」再上擲。

結果,簽呈下來了:「你們系上自己決定。」

所以,我上學期繼續在東海兼了課。

今年,我不要兼了。這種政府、體制,任何公共行政政策,但只8個字:「事看誰辦,法看誰犯」。
      過去心、現在心、未來心皆不可得,也就是三世俱捨。我 無心無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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