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玉峯
§ 平等是違反生界事實的觀念?
1979年我在南仁山原始林內的樣區木,被「盜伐」了一株巨大的烏心石舅,在現地被鋸成一片片砧板運出販賣。我遇上正在處理剩木的伐採者,我能如何?
我採訪他的故事,如同我對待原民或任何一個人,盡可能瞭解、記錄他在山林的經驗,而適時遊說保育概念。許多狀況,其實常是「草上之風必偃,而上不正則下歪」。
相隔2、3個月,我再到現場調查,發覺該伐走木下方約5公尺直徑範圍內,長出了野牡丹等,完全不是森林內的,所謂的次生草本、灌木。
相對的,我在原始林下調查常走的部位,就會形成一條路跡,但同樣2、3個月後再去,又回復了原來林下的物種掩蓋足跡。
兩相對照,陽光當然是直接的環境因子,還有連鎖的太多因素,我因而展開「土壤中種子基因庫」的試驗,以及更新、演替的系列研究。然而,愈是接近、瞭解自然界的現象,愈是發覺生態學教科書等等的誤謬或以偏蓋全;愈是詳讀更多的研究報告,愈是感受人類龐多的概念、思維模式是大有問題的。
同時,生界演化之所以發生,正是因為歧異多樣,所有生靈、個體都「不平等」。
林冠層的大樹一移除,林下或樹下的組成全部改變;林下草一清除,在特定程度內很快即可恢復原狀,立即教年輕的我感受山林生界「眾生不平等」,死了一個游民、乞丐,跟死了一位在位的統治者,引發社會變動的效應當然天壤之別。如果依據「影響效應」,作為一種生物在群體社會中「重要性」的判斷,於是階級(層)性的觀念、比較或計較性的「鬥爭」便會發生,早期植物社會的分類,大致上就是緣此產生。
然而,如果沒有早期一大堆所謂次生陽性的「雜」草、灌木的打先鋒,後期原始林的建構,以及原始林物種也無法成就成熟穩定、複雜的山林生態系。
相互依存、物物相關、連鎖動態、極為複雜的永遠變動關係,無法由「有利、有害」的二元對立來建立;傳統生態學上將2種生物之間的關係,依據有利、有害、沒有利害的關係,分為2³等8種關係,例如2種合則都有利叫做「互利共生」、在一起兩種都有害叫「競爭」之類的,事實上都是為了符合「文明人理性邏輯的圓滿」,而「發明」出來的「知識或說法」。
然而,歷來所謂自然的研究,就是由二元觀切入的思維。無可否認,二元觀締造「人類世」文明的現今成就,生態學也是其中一小分枝。
就算自己否定自己過往一切努力研究調查的結果,我並不難堪於先前的偏執與狹限。後來,我似乎陷入一切懷疑論、不可知論好一陣子。無論如何,如今我連「共生、依存」關係也不會太過強調,因為「自然善知」大致上相當於基督宗教強調的「全知、全能、全善」,擺脫了二元分別識,或說自然即為美、真、善,不假人識。
很難讓世人感悟一研究再解釋就失真的況味。
我還是會解說著「失實之真、指月之指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