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8月17日 星期三

【原民林產使用草案註】

陳玉峯
小英政權上任後,在內政施政面向,個人認為最重大的突破,在於以總統或全國代表的象徵角色,勇於承擔四百年外來政權的道德懺悔,向歷來原住民族祖靈暨生民認錯、道歉,且態度、身段、行動柔軟、誠懇,朝向「還我土地」等長年運動邁進一大步,同時,行政院也馬上端出「原住民族採取傳統領域土地森林產物管理規則」草案,希望在小英執政的3個月後「合法化」,相對映的,社會主流氛圍似乎也樂觀其成,我長年倡導的台灣土地倫理、自然情操、山林文化等,好像也有了一線生機。
阿美族王美蘋說:「……原住民族最懂山林智慧,對山林資源的利用節制、不會過量……」;新任林務局長以布農原民的話宣稱:「當森林是部落的冰箱,族人就不會任由山老鼠予取予求」;報導也說:「原住民族歷經千百年,已發展一套精彩絕妙的利用方式……」,的確,台灣早該在現實層面,與全球原住民平反運動同步。
如今這第一步,表面上是在「森林法」、「原住民基本法」之下,再延展出的「子」法,但法律位階似乎介於新法與行政命令之間,而台灣諸多法令總問題在於都是「特別法」,也就是說,沒有這個法比那個法「大」,過往這些特別法(包括國家公園法、野動法、水土保持法……)衝突時,又回到行政院的「人治」裁決之,或說,人治、法治始終糾纏不清,何況目前草案諸多名詞釋義或定義(例如「從來之生活習慣」、「生活需要」、「其他與傳統文化活動有關之行為」,等等),難免流於自由心證、文化落差的諸多疑義,將來必定發生預想不到的衝突,更且,自從縣市合併升格之後,各大都公務人員層層調整或整併後,熟悉都會內容者,往往對山林事務陌生、無知,加上「事實」、「現實」的經驗與認知、瞭解等,落差掛天梯,今之如高雄、台中等,抽襟見肘的事例愈趨嚴重。
就政治面而言,蔡總統煞費苦心的宣誓旦旦,行政院十萬火急推出草案,若民間異議人士呼籲妥善從容擬議,必然觸怒當權與「主流民意」,而個人依長年山林學習經驗,提出若干原則或建言如下:
一、原住民合於規定採取的主、副產物,一概列為無價金。「國家」歷來「合法」盜取我台灣天然資源何其龐大,且造成山崩地裂、土石橫流、生靈滅絕等,蔡總統還欠這片250萬年台灣之靈一大道歉,則如今何必拘於細節、為德不卒,何況依草案計算方式,若再加上人謀不臧,其所耗費的人力、行政等社會暨國家成本費而不惠,建請行政院走出國家格局。
二、原住民山林文化是我台灣自然天演而成的生活內涵,早該讓後來入籍者瞭解與學習,這多套坦坦蕩蕩的生活型、人地關係,務必從部落會議的決定之後,在申請乃至執行的過程,全然透明公開,接受國人的瞭解與學習。
三、所有依法無價金取得之山林資源等,一旦發現落入商業或有違申請原意的處置,取消該申請核定案,依相關法規罰則處理之。
四、只有一個地球、只有一個台灣、只有獨一獨二每座山的天然生態系,且尾隨全球暖化、環境變遷,隨時隨地皆在進行複雜的天演機制。原住民傳統的生活型及土地倫理等,亦與時俱變。因此,在公開伐採行徑現地,務必詳實記載生態實境,並作至少20年的追蹤比對,從而可以讓學界、民間、政府單位學習「精彩絕妙的利用方式」,也就是將原住民對台灣山林的生態智慧、技術、文化,可以轉化為生態學的內涵,詳實依自然科學研究、探索的流程,將成果公諸於世,蔚為我台灣自然土地文化的發展。
「山林智慧」是世代累積的反覆實證經驗,絕非口號與形容詞。凡此等生態內容,正可透過新嘗試,取得台灣第一手生態資訊,並觀察其流變,提出人文暨科學的實證成果。而農委會無庸擔心人手不足,「高手在民間」,夠水準的義工列隊伺候!本人也報名。
五、自然生界的草履蟲運動,「嘗試錯誤」的原則一向管用,草案理當加上每2年「檢討修訂一次」。
六、草案研擬流程、執筆人、遊說團體,以及相關人員等,建請行政院網上公開,如是而可促進全民價值觀溝通或良性互動,避免歷來黑箱等各方質疑。
一至五項懇請落實於草案討論、修訂;第六項乃道德勸說。

至於民間、學界之濟濟多士,不妨農委會等主管單位,著手召集熟悉原主民文化者,將日治時代迄今,原住民龐多的生活慣習之與山林資源利用相關者,全面輯錄編撰百科全書型資訊,提供未來疑義、衝突時之參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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